第2章 遨嬉第二 他难以控制龙尾(4 / 5)
【说明一下文中游戏设定】:
第一,这款游戏可以实现虚拟现实,神经共感,并且有“日常模式”和“沉浸模式”两种,女主和男主贴贴时就是沉浸模式,可以达到实感的效果。日常聊天的话就是隔着手机屏。
第二,两人的互动是在男主识海里进行的,也就是两人的神识在男主识海里互动,咳咳…甚至神那个交。之所以能够这样,会在男主的回忆里揭晓,现在俺还不能说,算是伏笔。
第三,这个游戏表面是游戏,实际是平行世界的链接。
嗯,就似这个样子!
带一下同题材预收《黑化龙傲天也学会夺人妻》
文案:
*女主视角:
卢昭筠是一本龙傲天仙侠小说的女n号。
跟男主八竿子打不着,更是连恶毒女配都算不上,只是一个爱慕女主的男n号的专用炉鼎,精元耗尽后被随手弃尸于乱葬岗。
她重生了n次,起初试图改变命运,在n+1次失败后,她彻底躺平,该吃吃该喝喝,啥事别往心里搁,死到临头我再说。
偶然一次去后山藏私房钱,她捡到了一个小破孩,又瘦又脏,饿得快要断气。
卢昭筠忍痛分了他半块馒头,把人背到山门,灌了口热汤。
她以为俩人缘尽于此,谁知,在她被利用,和男n号成亲的当晚,有人顶替了她夫君的身份和她洞房。
意乱情迷中,她听到那人贴在她耳畔,低吟:“姐姐……你救了我一命,我便是你的,你不能不要我。我替你杀了他,往后你可安然无恙……我作你的夫君。可好?”
*男主视角:
萧清禅是这本仙侠小说的龙傲天主角。
他的使命是一遍遍按照剧情轮回,前期被打被骂被欺辱,好后期逆风翻盘,让读者爽。
他觉醒后厌恶这里的每个人,前期欺辱他的,后期攀附他的,通通都令人作呕。
终于,在重生多次后,他发现有个人不按剧情套路走。
那个女人叫做卢昭筠,明明马上要被人杀了,她却一边看戏一边吃得兴起,甚至还十分慷慨地给他分了一半。
他从前跟这个毫无存在感的炮灰角色没有任何交集。
当这个女人捏着汁水迸溅的红葡萄塞进他口中,带着香氛的纤指意外擦过他唇瓣时,他厌恶至极,心道:又是一个知晓了他的主角身份,来献媚的。
然而,下一瞬,卢昭筠淡定地擦了擦手,笑着被剑捅了个对穿,血溅在他的眉梢。
那是萧清禅第一次没有按既定套路走,提前结束了剧情。
重生后,他找到了她。
他刻意出现在这个女人面前,等待着她像过往的无数人那样,在他落魄时践踏,在他崛起时谄媚,那时,他一定会像对待那些人一样,毫不手软地杀了她。
可那女人却在把他背到山门后,拍拍手就走。
萧清禅:我是主角。
卢昭筠:嗯嗯嗯,你未来的师门在那,快去吧。 ↑返回顶部↑
第一,这款游戏可以实现虚拟现实,神经共感,并且有“日常模式”和“沉浸模式”两种,女主和男主贴贴时就是沉浸模式,可以达到实感的效果。日常聊天的话就是隔着手机屏。
第二,两人的互动是在男主识海里进行的,也就是两人的神识在男主识海里互动,咳咳…甚至神那个交。之所以能够这样,会在男主的回忆里揭晓,现在俺还不能说,算是伏笔。
第三,这个游戏表面是游戏,实际是平行世界的链接。
嗯,就似这个样子!
带一下同题材预收《黑化龙傲天也学会夺人妻》
文案:
*女主视角:
卢昭筠是一本龙傲天仙侠小说的女n号。
跟男主八竿子打不着,更是连恶毒女配都算不上,只是一个爱慕女主的男n号的专用炉鼎,精元耗尽后被随手弃尸于乱葬岗。
她重生了n次,起初试图改变命运,在n+1次失败后,她彻底躺平,该吃吃该喝喝,啥事别往心里搁,死到临头我再说。
偶然一次去后山藏私房钱,她捡到了一个小破孩,又瘦又脏,饿得快要断气。
卢昭筠忍痛分了他半块馒头,把人背到山门,灌了口热汤。
她以为俩人缘尽于此,谁知,在她被利用,和男n号成亲的当晚,有人顶替了她夫君的身份和她洞房。
意乱情迷中,她听到那人贴在她耳畔,低吟:“姐姐……你救了我一命,我便是你的,你不能不要我。我替你杀了他,往后你可安然无恙……我作你的夫君。可好?”
*男主视角:
萧清禅是这本仙侠小说的龙傲天主角。
他的使命是一遍遍按照剧情轮回,前期被打被骂被欺辱,好后期逆风翻盘,让读者爽。
他觉醒后厌恶这里的每个人,前期欺辱他的,后期攀附他的,通通都令人作呕。
终于,在重生多次后,他发现有个人不按剧情套路走。
那个女人叫做卢昭筠,明明马上要被人杀了,她却一边看戏一边吃得兴起,甚至还十分慷慨地给他分了一半。
他从前跟这个毫无存在感的炮灰角色没有任何交集。
当这个女人捏着汁水迸溅的红葡萄塞进他口中,带着香氛的纤指意外擦过他唇瓣时,他厌恶至极,心道:又是一个知晓了他的主角身份,来献媚的。
然而,下一瞬,卢昭筠淡定地擦了擦手,笑着被剑捅了个对穿,血溅在他的眉梢。
那是萧清禅第一次没有按既定套路走,提前结束了剧情。
重生后,他找到了她。
他刻意出现在这个女人面前,等待着她像过往的无数人那样,在他落魄时践踏,在他崛起时谄媚,那时,他一定会像对待那些人一样,毫不手软地杀了她。
可那女人却在把他背到山门后,拍拍手就走。
萧清禅:我是主角。
卢昭筠:嗯嗯嗯,你未来的师门在那,快去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