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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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有时候让人觉得她骨子里执拗又一根筋,有着别人无法撼动的、属于她自己的规则怪谈。
  后来越清舒离开伦敦回学校。
  在旧金山遇到浓雾天时,她再也没有在伦敦时那种闷闷的感觉。
  想了很久,才想到了真正原因。
  原来不是因为雾天,也不是因为季节,而是因为…
  记忆中熟悉的雨天,搭配着英式英语的发音和腔调,两者碰撞发生的化学反应。
  岑景曾教过她一阵子英语。
  她在学校学的一直都是美腔,第一次听英腔的时候觉得很新奇,英腔的某些字母发音很轻。
  例如't'和'r'。
  她着重认真发音的部分,在他的口中却是轻描,就好像…
  她在意的。
  他并不在意。
  岑景小时候在英国长大,高中时因为家庭变动才转学回来。
  英语毕竟也算是他的第二母语。
  所以他说起英语来,总是流畅又轻巧,每一个发音萦绕在他舌尖时,都缠绵悱恻却又干净利落。
  越清舒那段时间偷偷听了好多英国歌手的歌,学着他的样子发英腔。
  后来么…
  自然是被自己的老师说了一顿。
  她要申请斯坦福大学,考的是托福,考官也都是听美式英语的。
  “干嘛啦越清舒,你想换成雅思,去英国上学啊?怎么突然喜欢上英国佬的腔调了,有喜欢的人了?还是个英国佬?网恋?”
  越清舒赶紧扯谎,说自己只是最近听了很多英国歌手的歌而已。
  后来某天,她的家教与岑景打了个照面。
  那天越清舒无比紧张,生怕两人用英语交流起来,就被人看穿了她的小把戏。
  原来人真的会因为另外一个人而记住某个城市。
  也会因为一个人的存在,而影响自己的整个感受。
  …
  重机车的发动机轰鸣。
  那辆车无端停在越清舒面前的时候,她有一瞬间想到国外常有的“飞车党”。
  第一时间,越清舒抱紧了自己的小挎包。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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