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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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小孩最近不知道琢磨什么呢,陆清远隐隐觉得不对劲。
  陈安楠这一断网就是四五天,期间陆文渊察觉到了他的奇怪,问了他好几次怎么了,陈安楠都只是说自己感冒了,怕上班去传染给同事,所以在家里休息几天。
  第七天的时候,Echo打电话给他,问:“小楠,你已经请律师了?”
  陈安楠一愣,没明白什么意思:“没有啊。”
  Echo的语气很惊诧:“我这几天清理评论区的时候突然看见一个三无号在你评论区下面留了好多言,我和季哥正商量着公关处理呢,一看这留言还以为你请律师了。”
  陈安楠确实没看到,他这几天压根都没连网,一通电话结束,陈安楠思想想去,还是接上了网。
  然而,他刚进到评论区,就看见刷拉拉的清一色,一个初始昵称,连头像都没有的人,在一条一条地认真回复着那些难听的评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明确指出,公民和法人拥有名誉权,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手段损害其名誉。
  诽谤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你不删除评论,停止造谣,我会依法对你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79章
  这件事最开始是南京西祠网论坛里出现的,之所以和陈安楠联系到一块,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乐队前段时间和市.委宣传部拍的公益广告。
  陈安楠因为这个广告,和组织里的一个副处走得比较近。
  那回是个电视台的采访,副处先是对着镜头战术性的说了一番有模有样的话来,然后私下里叫秘书约着他们去吃饭,说是为了更好的合作这条公益片。
  一顿饭吃得长达三四个小时,吃完了又说去喝几杯,陈安楠不好推辞,因为谈合约本来就是件麻烦的事,他想让这次的广告费都用于资助那些福利院的小孩。
  副处明明在采访时答应好的,但下了镜头却跟磨洋工似的,总说不急不急,搞得陈安楠都有点着急了,最后只能跟着一行人进了家相熟的私人夜总会。
  不起眼的牌匾,走进去后别有一番洞天,跟进了盘丝洞似的。
  刚落座,屁股都还没焐热呢,包厢里就进来一排浓妆艳抹的漂亮女人,这些女人相当的年轻,烫着蓬松的卷,面上粉厚的能刷墙,其中一个在陈安楠旁边坐下来。
  陈安楠下意识的给她让了点位置,那女人没有立即贴上来,她还是比较高明的,身上穿着件露肩小礼服,几次无意识的用肩膀碰碰他。
  陈安楠实在是没地方挪了,眼见副处他们没有一点要再谈合作的意思,只好假装去洗手间,给季思明发去了一条江湖救急的求救信息。
  季思明对这种场景已经见怪不怪了,或许是男人本性如此,就连去谈合约公司的时候都难以避免这种情况,所以有了专门的紧急的应对政策。
  不过,等陈安楠从洗手间再回来的时候,就看见了一个惊掉下巴的事情。
  在这些笑面如花的女人中,有个打扮明艳的男人在副处旁边坐下来了,那情形,不用想就知道是老相熟。
  其他人都见怪不怪地聊着天,讲些又场面又亲昵的话,叫着陈安楠“弟弟”,然后给他拉过去。
  好在没过多久,陈安楠就被季思明救出去了,但就是这个晚上,出了大事。
  谁想到就这么巧的,陈安楠前脚刚走,后脚就有警察进来,那个男的就一口咬定是副处养的小三,不是来嫖的,其他的就不得而知了。
  这种事真的百口莫辩,陈安楠做梦也没能想到会和他扯到一起,他连合作都还没谈完呢,就被连坐了,虽然警察是没有找他,但舆论不知道怎么就冲向他了,并且吵起来就有种没完没了的架势。
  都说乐极生悲,陈安楠这几天情绪的波动也算是切切实实的体验到什么叫乐极生悲了。
  季思明让他这几天先把网线拔了,专心在家陪陆文渊,就当休假。
  陈安楠坐在电脑前,把那个给他评论的人反复看了好几遍,对方评论的很认真,不过似乎很不会吵架,经常被别人骂了还义正词严的用理论反驳对方。
  1L:666还装上了,你很懂法律?我有个朋友是法大的,报上名字来看看实力。
  初始昵称:从事实角度来讲,你上述言论引导网暴,辱骂、诽谤他人,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关于诽谤罪,你可以去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除此以外,你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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