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1 / 2)
毛大力停止了哭泣,茫然地看着姜凌。
重新开始?
对他而言,这个词太过遥远和奢侈。但姜凌话语中那不带歧视的平静,像黑暗中的一丝微光,让他死寂的心里,泛起一丝难以言喻的酸楚和一丝渺茫的、他自己都不敢相信的期待。
“我,我还能重新开始?”毛大力的声音里带着一丝忐忑。
姜凌点了点头:“能。只要活着,一切就有希望。”
毛大力的眼睛里闪着泪光,但这抹泪光不再是悲伤与愤怒,而是带着期冀:“我,我杀了人,还能活?”
姜凌耐心和他解释着法律条款。
十七岁,正是青春年少、飞扬洒脱的年龄,可是毛大力的人生里,除了爷爷、堂哥给过的那一点温暖外,所有的慰藉都来自于阿黄。
因此,他才会在逃亡的岁月里,破罐子破摔,以“正义卫士”自居,报复性杀人。
可是现在,姜凌的耐心、温柔与包容,给毛大力打开了一扇窗户,给了他从未有过的力量。似乎从来没有一个人,这么清晰地教过他,怎样走正道,怎么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
毛大力问出了那句一直藏在心底的话:“人,为什么要杀狗?为什么杀人要坐牢、要枪毙,可是杀狗却一点惩罚都没有?”
这个问题像一把重锤,砸在姜凌的心上。
就连郑瑜、李振良也眉头紧锁,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如何回答。
姜凌没有立刻回答。
她看着毛大力的眼睛,在那里看到了痛苦与困惑。毛大力不仅仅是爱狗、护狗,他把阿黄看成了自己,觉得自己活得像条狗,随时可能会被“王有富们”轻易伤害、而无需承担任何后果的存在。
沉默片刻之后,姜凌迎向毛大力的目光,声音平稳而清晰。
“毛大力,你这个问题,问得很痛,也很深。我现在回答你的,不是法律条文,也不是警察的套话,是我作为一个人的理解。”
“首先,因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不同。”
“我们现在的法律,最核心的基石是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尊严不受侵害。杀人,剥夺了他人最根本的生命,是对社会秩序最严重的破坏,所以刑罚最重。而动物,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它们被视为财产或者没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物品。伤害或者杀死他人的狗,如果这条狗是别人花钱买的财产,那么毁坏他人财物,需要赔偿损失,严重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这和剥夺一个人生命的刑罚,天差地别。像阿黄这样的流浪狗……在法律上,它可能连财产都算不上。”
毛大力的眼神黯淡下来,仿佛最后一点光也要熄灭。
冰冷的现实已经告诉他,同时也印证了他最深的恐惧——弱小的生命,可以被随意践踏的。
“但是,”姜凌话锋一转,语气加重,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坚定,“这绝不意味着杀狗就是对的!绝不意味着伤害动物就不需要付出代价!更不意味着动物的痛苦就不算痛苦!”
她的声音带着强烈的共情,因为激动而微微颤动:“阿黄的痛苦,是真实的。它看着你的眼神、临死前的恐惧,都是真实的。你感受到的痛苦,也是真实的。王有富虐杀阿黄的行为,极其残忍,极其卑劣!这不仅仅是对一条生命的漠视,更是对善良、对同情心、对生命基本敬畏感的践踏!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极其可耻的,应该受到所有人的唾弃和谴责!”
泪水,顺着毛大力的眼角汹涌而下。
终于有人承认了他和阿黄的痛苦是真实的、是值得被看见的!
“你觉得不公平,觉得法律有漏洞,觉得弱小的生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这种感觉,没有错。”
姜凌的声音低沉下来,带着一种沉重的坦诚:“这确实是目前法律和社会认知上的一个缺失,一个巨大的、令人痛心的缺失。很多人像你一样,为此感到愤怒和无力。”
“但是,毛大力,你要明白,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石头。社会在进步,人的认知也在进步。”
“我见过很多像你一样,因为善良而痛苦的人。他们看到了这些不公平,看到了这些残忍,他们没有以暴制暴,而是站出来呼吁,推动立法保护动物,成立流浪动物救助站,去教育更多的人,让他们明白善待生命的意义。他们在努力,一点一点地,改变着这个‘为什么杀人要坐牢、要枪毙,可是杀狗却一点惩罚都没有’的现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