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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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接着,凶手点爆了装有大量花椒花粉的爆/炸装置。大量花粉糊脸,死者过敏应激,从而引发了休克。
  ——现场发现一块沾有花椒花粉的塑料碎片,应该是夜晚视线不好导致的爆/炸装置碎片遗留。但上面并没有任何指纹残留,只能做后期比对,没有追踪价值。
  之后,凶手将尼龙绳缠绕在死者的脖颈上,将尼龙绳的另一端绕过路灯的一个装饰孔,将死者吊了起来,导致死者窒息而亡。
  ——尼龙绳上没有任何指纹,并且这种尼龙绳用途很广,全市范围内很多商场都有出售;再加上尼龙绳不是管制物品,不能排除网购的可能,因此无法追踪来源。
  草地不是良好的载体,已经无法提取脚印;周围没有监控,据小区保安说,是业主一致同意不在小区内部安装监控,以免泄露隐私。
  小区内部没有监控,但是大门和地下停车场的出口处都有监控,从案发时间到他们提取监控的期间内,并没有检测到可疑人员离开小区,因此初步怀疑是小区内部人员作案。
  ——毕竟,虽然今天白天停电,监控和电动大门都失去了作用,谁都能进入到小区内部。但是凶手作案之后离开的时间点,山水之间已经恢复了供电,监控没有拍到有可疑人员离开。
  案发现场还原之后,方先零就对凶手做了初步的画像。
  方先零问:“你还记得我们讨论出的凶手画像吗?”
  苏正阳点头:“记得。凶手作案手法如此缜密,显然是有预谋作案;知道死者对花椒花粉过敏,大概率是熟人作案;凶手知道死者的遛狗时间,很有可能蹲过点;作案流程复杂,很有可能是凶手的体力不支不足以进行简单快速的暴力作案,只有通过工具以及复杂的手法才能杀死死者。在吊起死者时的反复动作也证明了这个推论,所以凶手应该是单人作案,很可能是身材瘦小的男人或者女人。”
  方先零点头:“对,没错,但是现在我们要再加上一点,那就是凶手的作案时间很长。死者的死亡时间是九点,也就是说,凶手一定在九点之前就到达了案发现场,因为他要提前布置爆/炸装置,还要放置引狗的腊肠。”
  “原来如此,这么看,楼荍的作案时间并不是那么充裕。”苏正阳若有所思,“他八点半才从易握椒的家里出来,易握椒住的楼栋离案发现场需要步行十五分钟左右。如果只是杀人他还来得及,但是布置这样一个现场,那么他的时间就不是这么充裕了。”
  方先零:“对,而且别忘了,在案发那天,他的行程非常满——上午去易握椒的花店买了花,中午回了家,下午又去火车站附近的咖啡厅见了朋友,一直到天黑才从咖啡厅离开,回头又去了易握椒的家里。”
  “根据易握椒所说,他那晚原本是想通过和楼荍发生关系来维持楼荍对他的帮助,结果没想到楼荍很传统,被他吓跑了。而根据我们的调查,楼荍确实没有过恋爱史,私生活方面也很简单清白。”
  “如果他是凶手,一天之内经历了这么多事,还能在半个小时内完成如此复杂的杀人流程,再把杀人现场打扫干净,那他的心理素质也太好了。心理素质这么好,还能在我们面前演一场看到尸体的照片就吐的戏码,他的演技可以去拿奥斯卡了。”
  经过方先零这么一说,苏正阳也开始觉得楼荍的作案嫌疑一降再降。
  时间方面的问题很可能会有误差——比如自己记错了或者只是单纯地不想惹麻烦而下意识撒谎,但是楼荍不符合嫌疑人画像却是实打实的。
  苏正阳问:“老大,那我们接下来做什么?”
  方先零的手指点在易握椒的笔录上:“我们再会一会这位易先生吧。”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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