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1 / 2)
先汰手,快
点。程德全打开饭窠,盛出满满一碗饭给老公,自己盛了半碗饭。剩下的当明天早上的泡饭。
第36章 ☆、筚门圭窦
陈贤懋到哪里去了?
这还得从去年秋天说起。
唇蓄短须、西装革履的陈贤懋,与一位金发碧眼、貌似白俄的女子手牵手逛丁香花园,喁喁情话之际,好巧不巧被老婆林巧珍撞到。
林巧珍也不哭,也不闹,跟踪到他们一起走进一处阁楼,写了封信给自己的公公,讲述了自己七年来的婚姻生活。起初,两人生活和谐。自从儿子出生后,陈贤懋喜作狭邪游,导致夫妇之间爱情淡薄,话都说不上两句。
及二十五民国二十五年,即1936年。年冬,丈夫更为放荡,非夜半则不归。有一天晚上,林巧珍特意等他回来,灯下婉劝。不料陈贤懋勃然大怒,反唇相讥,并对老婆拳打脚踢,施展家庭暴力。林巧珍不堪忍受,抱着襁褓中的儿子回了娘家,一住就是五年。
两人分居后,陈贤懋更加无所谓了,流连于舞厅赌场,与各种不三不四的女人来往。林巧珍哀莫大于心死。这次撞见他和白俄女子公然出双入对,正好给了她一个机会,让她下定决心结束自己的婚姻。
只是在回娘家前,林巧珍将一些金银首饰交给公公保管,现在儿子生病,急需用钱,于是写信想讨回。公公回信说,已经让陈贤懋来取了,过几天便可交给林巧珍。
过了大半年仍无音讯。林巧珍不想再拖下去了,直接向汇司捕房即西虹口巡捕房,位于海宁路。告发陈贤懋通奸,并提供了地址,请求查究。
捕头派探员来到了天潼路一条弄堂里,找到地址上的门牌号,扣门入内。
室内光线昏暗,一、二楼住户都已上班。因为阁楼没有扶梯,探员借助竹梯爬了上去,正好撞见陈贤懋光着脚,穿个短裤,白俄女子头发乱蓬蓬,衣履不整,仓皇起床。两人被探员一并带回捕房,调查了一番,得知这名女子为Anna。
旋即,地方法院对陈贤懋和白俄女子Anna提起通奸公诉,请依刑法二三九条惩治。Anna并未到庭,而是请辩护律师带着医院开出的病假单,说明她不能投案的原因昨天突然晕厥倒地。另外,Anna的律师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那天和陈贤懋逛丁香花园的并不是Anna,而是另有其人。
这下轮到林巧珍一惊。
法官质问陈贤懋如何解释?
陈贤懋答:我与Anna相识已三年,同居亦两载,原告早就知道。而Anna也知道原告为我之妻。她们两个人碰面,更非一次,但未谈话。至于去年秋天,原告在丁香花园所见的女生,确实不是Anna。
法官认为本案尚须调查,当庭宣布改期再讯。
又过了九天,通奸案继续开庭。
被告Anna妆容精致、亭亭玉立,与陈贤懋站在一起,面无病容,看起来恢复得不错。
Anna用中文供述:我今年二十五岁,曾经做过家庭教师,帮人补习外语。与陈贤懋相识已三年,同居亦有两载,起初确实不知陈贤懋已经结婚。
法官问林巧珍:去年十月间在丁香花园所遇,陈贤懋携手偕游之女性,是否为眼前这位Anna?
林巧珍答:不是。不过,法官大人,我给被告父亲写的信中说,被告有外遇,并非指Anna。我曾打听过,被告除了Anna之外,还有Sofia等女友,因未获得确切证据,故不能行使吿诉权、绝非纵容或宥恕。
法官再质证Anna:你是否认识林巧珍?
Anna答:有一次,我和陈贤懋逛街的时候,曾经在路上偶遇林巧珍。见他们神情不自然,追问之下,才知道他已经结婚,林巧珍是他的妻子。因为他们两人相处不来,林巧珍已经回娘家居住,不再干涉他的行动。我则因为同居已久,希望得到一个名份,所以催促他与妻子和平分手。无奈其每每借故推延,让我无可奈何。
法官又问:你是否知道陈贤懋还有其他女友?
Anna答:此前并不知情,这次收到法庭传票,陈贤懋才告知。
法官说: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辩论阶段。
捕房律师先将本案经过事实略述一过,然后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林巧珍知悉两名被告通奸时期,究竟是在游丁香花园之前,还是最近始得侦知。请求庭上自由心证,而予判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