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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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子茶余饭后没电视看了,围坐在一起听着高秀兰唠八卦。
  “对了,你们听说了没?
  隔壁胡同那块有一户人家在闹离婚!
  男的非要离,问就是没感情了,两口子下面还有三个孩子。
  街道办去了好几趟了,妇联也上门了,调解员嘴皮子都讲干了。
  男的一口咬死了,非要离!”
  林筱彤知道原因。
  八零年的时候新修订的《婚姻法》当中明确写了离婚的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
  这条规定就像是龙卷风似的,各地刮起来一股离婚风暴潮。
  这条“婚姻自由”其实是针对刚解放时的包办婚姻、父母做主、指腹为婚、娃娃亲而言。
  很多人拿着后面一条规定当作“尚方宝剑”,上纲上线,不少没良心的人直接抛弃了糟糠妻(夫)。
  婚姻不是儿戏,谢大脚厂里的人家有了家庭矛盾,都是由单位领导出面牵头调解,极少有两口子闹到法院去的。
  但是感情破裂这个概念还是很难界定清楚的,没有明确的标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最后是谁都有道理。
  林筱彤想到自己最近了解到的一场案子,也是唏嘘不已。
  第289章 叛逆的二能子
  解放前很多的婚姻都是“哑婚盲嫁”,可能小夫妻俩结婚之前都没有见过面。
  父母双方满意就成了,一直到结婚当天才知道自己的对象长什么样子。
  受到新思潮的影响,有些人渴望婚姻自由。
  婚姻是自己的,每个人应当有权利选择我的另一半是谁。
  但老派的父母不是这样认为的,在他们眼里:
  “这谁家过日子不都是这么来的吗?读了点书,认得几个字,心思就野了!“
  一直到现在大家长们还是会牢牢把控子女的婚姻选择权,企图在婚姻自由的空间里继续加上桎梏。
  过去那段特殊的时期,有些下乡知青为了自保,会选择和乡下出身好的姑娘结成革命伴侣。
  等风波结束之后,考上大学得以风光回城的人,包袱款款,留下没领证的乡下对象儿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筱彤前几天听她的导师沈庭玉说过一个案子。
  一对中年夫妻轰轰烈烈打离婚官司,男方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坚决要求同大字不识的女方离婚。
  在庭审现场,男方激情昂扬地诉说着自己这么多年不对等的婚姻遭受的煎熬。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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