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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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在离开纽约的前一个晚上,我给红罗宾分享了半个自己用牙线削出来的苹果。
  他:“这是,为什么?”
  我:“少管我!”
  他:“本来想给你一把小刀。”
  我:“我要蝙蝠镖!”
  他:“红罗宾镖行不行?”
  我:“来来来要不我再给你削一个?”
  他:“算了,看你很费力的样子。”
  我……我忍!看在红罗宾镖的份上,我忍。
  “你跑纽约来干嘛?”
  红罗宾说:“嗯……因为我被蝙蝠赶出来独立了?”
  我撇嘴:“不愿意说就算了。”
  他果然没有开口,只祝我享受离开纽约后的生活,就荡着钩锁离开了。又过了一会儿,一只蜘蛛侠又荡着蛛丝来到了我面前。
  看来今晚我又捅了超级英雄窝了,我举起手里的苹果示意:吃不咯?
  蜘蛛侠:“……吃。”
  但他拒绝了我用牙线帮他削皮,直接带皮啃了。
  我大怒:“把我的苹果还回来!”
  他赶紧跑了。
  在纽约的收获,其实也还不错,我现在倒是没多少郁闷,反而真如红罗宾所言那样,对未来产生了一点期待。
  也算是自适应力拉满了。
  第40章 (营养液加更)(捉)
  果然像提姆说得那样,我的下一站是大都会。
  换句话说,纽约当地的小漫展我没能参与。因为时间不允许,也因为纽约还在逐步恢复秩序当中。
  大都会是个常年阳光普照的城市,和哥谭的气质截然相反,连反派都显得要“正常”许多。它和哥谭之间只隔着一座大桥,与纽约的距离也不算远。而且大都会还有超人。
  超人诶,最初救下我的超级英雄,一听就很可靠。不过说起他,我终于想起来一个被自己忽略很久的问题:
  同样都是救过我的人,为什么我不推超人呢?
  可不要说什么专一这种鬼话,我看番的时候都能见一个爱一个,推超人罢了,顺手的事,所以是为什么呢?
  我沉思,思考结束,一拳锤向掌心:
  果然还是因为超人不是我的取向,我还是喜欢太治,怪盗德,提姆德雷克那种的。咦?我为什么要在这里举例提姆?
  我就这么怀揣着对超人微不可查的歉意,来到了大都会大学,并且在来到新城市的第一天,就遇到了我的歉意对象——超人。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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