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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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曼宜喝茶的时候,宋明瑜就在观察对方。
  两世为人,这是第一次,她见到曼宜本人,前世她别说没机会了,她步入社会的时候,曼宜早已经息影好多年了。
  眼下呢?
  这个未来的时代天后,如今身上还带着一点未脱的青涩稚气,眉眼间已经颇有倾国倾城得大美人风范。
  宋明瑜定下曼宜,当然是因为她未来的影响力足够强大,而且未来的曼宜就是走的Venus一样的路线——
  都市丽人,职业女人,漂亮得不像话,浑身有一种天然令人敬慕的气场。
  但这个决定也并非宋明瑜一个人做的,她买回来当初曼宜参赛的碟片,和林香一起看了半个通宵才定下来。
  林香对曼宜是一眼就相上了。
  曼宜身高刚刚好,168cm,足够高挑,能撑起来Venus的女装,但又不会高到气场令人难以接近。
  还有一点极占优势的,就是曼宜白皙的肤色,她好像天生就晒不黑似的,尤其是那双漂亮的黑葡萄一样的眼睛,当她看着镜头的时候,天生就让人就有好感。
  宋明瑜亲眼看到曼宜,真人比镜头上还要漂亮得多。
  而且比她想象中还要礼貌。
  尽管略带青涩的脸上还有一些没来得及隐藏的忐忑,但规规矩矩地坐在那,并不到处张望,说话也很慎重。
  今天和曼宜她们谈合作,合同是提前找郑氏御用律师起草的,就是之前宋明瑜她们谈合作时候那个律师。
  陈望接过合同。
  他其实都做好了这一单只能给曼宜带来几千港币收入的准备。
  毕竟这年头,又不是钟红那种顶级女明星,曼宜只是在电影里跟大腕搭过戏,自己还远不是大腕呢,几千港币一部广告,已经算是丰厚。
  然而,合同上面写的字却让他有点意外:“……形象大使?”
  Venus给出的条件是,十年的形象大使。
  曼宜作为品牌官方的形象代言人,独享电视广告和平面广告的曝光。
  品牌方不能越过曼宜去接洽其他人,即使有合作,也必须是其他子品牌,又或者是以不同的名义,总之不能影响曼宜的资源分配。
  至于拿多少钱——
  一次性支付两万港币作为签约费,后续按照合同,每次项目有单独的费用。
  肯定比不上直接买断单个项目给得多,但是签约费两万——哪怕是十年,这个价格也足够诚意了。
  毕竟谁能保证十年后曼宜在哪?
  以港城如今激烈的竞争程度,说不定过两年曼宜就被其他人挤得从娱乐圈黯然离场了,港姐又如何,港城失意的港姐又岂止一两个。
  但陈望更在乎的是这个title,这个头衔。
  形象大使,这个概念很少见——几乎找不到几个。
  在1986年的港城,主流还是拍一支电视广告,又或者是平面广告,直接按项目来计算,所以,哪怕给某个品牌拍了广告,也远远算不上是深度绑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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